我住的社區是民國75年建造;77年取得2張使用執照的集合住宅,地下室為防空便難室及機電水塔等公共設施。2張使用執照各有獨立出入大門,沒有保全管理,每張使用執照各有23戶,合計46戶,社區於民國96年聲請成立報備管理委員會,我是現任主委,住在X號三樓。
每張使用執照樓層面積低於300平方公尺如下圖,社區沒有停車場設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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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(7/29星期天)消防局江姓安檢人員按我家電鈴到三樓我家,交給我下圖所示之消防安檢申報通知函。我在徵得江姓安檢人員同意用手機錄音談話內容,當我問到我這社區附近有十來棟7樓華廈,都是民國77年左右蓋的,為何只有我住的這個社區接到消防安檢申報通知函,當下江姓安檢員立刻回答:你錄音要作什麼用途,隨即搭電梯離開,我事後從監視器遠端回看,發覺江姓安檢人員出電梯後就直接走入社區地下室,逗留約10分鐘才離開社區!沒有社區住戶陪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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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教伊莉討各位先進
1.該江姓安檢員以送文件之名進入社區我家,在離開我家後就直接走入社區地下室,逗留約10分鐘才離開,有無私闖社區觸法之嫌?如果觸法是觸犯甚麼法條?
2.社區已是報備的管理委員會!但是該江姓安檢員所送文件:受文者是各住戶,又沒有管理委員會抬頭!主旨又是給未成管理委員會之區分所有權人,發文日期又是107年2月6日,又沒機關關防!請問是否使有效依公函?
3.我不是很懂消防法規!查了一些消防法規論及消防安檢申報都是以使用單張執照計算 6樓以上到11樓 單層樓層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需要消防安檢申報,單層樓層面積低於300平方公尺如經營飯店、車站、電影院、安養院等則必須消防安檢申報,請問我住的7樓華廈純住家社區為何接到消防安檢申報通知函?新北市消防單位依據之法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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